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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礼记》缁衣
《礼记》

缁衣

子言之曰: 为上易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 子曰: 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 仪刑文王,万国作孚。  子曰: 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。《甫刑》曰: 苗民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  
子曰: 下之事上也,不从其所令,从其所行。上好是物,下必有甚者矣。故上之所好恶,不可不慎也,是民之表也。 子曰: 禹立三年,百姓以仁遂焉,岂必尽仁?《诗》云: 赫赫师尹,民具尔瞻。 《甫刑》曰: 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。 大雅曰: 成王之孚,下土之式。  子曰: 上好仁,则下之为仁争先人。故长民者章志、贞教、尊仁,以子爱百姓;民致行己以说其上矣。《诗》云: 有梏德行,四国顺之。  
子曰: 王言如丝,其出如纶;王言如纶,其出如綍。故大人不倡游言。可言也,不可行。君子弗言也;可行也,不可言,君子弗行也。则民言不危行,而行不危言矣。《诗》云: 淑慎尔止,不愆于仪。  子曰: 君子道人以言,而禁人以行。故言必虑其所终,而行必稽其所敝;则民谨于言而慎于行。《诗》云: 慎尔出话,敬尔威仪。 大雅曰: 穆穆文王,于缉熙敬止。  
子曰: 长民者,衣服不贰,从容有常,以齐其民,则民德壹。《诗》云: 彼都人士,狐裘黄黄,其容不改,出言有章,行归于周,万民所望。  子曰: 为上可望而知也,为下可述而志也,则君不疑于其臣,而臣不惑于其君矣。《尹吉》曰: 惟尹躬及汤,咸有壹德。 《诗》云: 淑人君子,其仪不忒。  
子曰: 有国者章义恶,以示民厚,则民情不贰。《诗》云: 靖共尔位,好是正直。  子曰: 上人疑则百姓惑,下难知则君长劳。故君民者,章好以示民俗,慎恶以御民之淫,则民不惑矣。臣仪行,不重辞,不援其所不及,不烦其所不知,则君不劳矣。《诗》云: 上帝板板,下民卒。 小雅曰: 匪其止共,惟王之邛。  
子曰: 政之不行也,教之不成也,爵禄不足劝也,刑罚不足耻也。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。《康诰》曰: 敬明乃罚。 《甫刑》曰: 播刑之不迪。  
子曰: 大臣不亲,百姓不宁,则忠敬不足,而富贵已过也;大臣不治而迩臣比矣。故大臣不可不敬也,是民之表也;迩臣不可不慎也,是民之道也。君毋以小谋大,毋以远言近,毋以内图外,则大臣不怨,迩臣不疾,而远臣不蔽矣。叶公之顾命曰: 毋以小谋败大作,毋以嬖御人疾庄后,毋以嬖御士疾庄士、大夫、卿士。  
子曰: 大人不亲其所贤,而信其所贱;民是以亲失,而教是以烦。《诗》云: 彼求我则,如不我得;执我仇仇,亦不我力。 《君陈》曰: 未见圣,若己弗克见;既见圣,亦不克由圣。  
子曰: 小人溺于水,君子溺于口,大人溺于民,皆在其所亵也。夫水近于人而溺人,德易狎而难亲也,易以溺人;口费而烦,易出难悔,易以溺人;夫民闭于人,而有鄙心,可敬不可慢,易以溺人。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。《太甲》曰: 毋越厥命以自覆也;若虞机张,往省括于厥度则释。 《兑命》曰: 惟口起羞,惟甲胄起兵,惟衣裳在笥,惟干戈省厥躬。 《太甲》曰: 天作孽,可违也;自作孽,不可以逭。 《尹吉》曰: 惟尹躬天,见于西邑;夏自周有终,相亦惟终。  
子曰: 民以君为心,君以民为体;心庄则体舒,心肃则容敬。心好之,身必安之;君好之,民必欲之。心以体全,亦以体伤;君以民存,亦以民亡。《诗》云: 昔吾有先正,其言明且清,国家以宁,都邑以成,庶民以生;谁能秉国成,不自为正,卒劳百姓。《君雅》曰: 夏日暑雨,小民惟曰怨;资冬祁寒,小民亦惟曰怨。  
子曰: 下之事上也,身不正,言不信,则义不壹,行无类也。 子曰: 言有物而行有格也;是以生则不可夺志,死则不可夺名。故君子多闻,质而守之;多志,质而亲之;精知,略而行之。《君陈》曰: 出入自尔师虞,庶言同。 《诗》云: 淑人君子,其仪一也。  
子曰: 唯君子能好其正,小人毒其正。故君子之朋友有乡,其恶有方;是故迩者不惑,而远者不疑也。《诗》云: 君子好仇。  子曰: 轻绝贫贱,而重绝富贵,则好贤不坚,而恶恶不着也。人虽曰不利,吾不信也。《诗》云: 朋有攸摄,摄以威仪。  子曰: 私惠不归德,君子不自留焉。《诗》云: 人之好我,示我周行。  
子曰: 茍有车,必见其轼;茍有衣,必见其敝;人茍或言之,必闻其声;茍或行之,必见其成。《葛覃》曰: 服之无射。  子曰: 言从而行之,则言不可饰也;行从而言之,则行不可饰也。故君子寡言,而行以成其信,则民不得大其美而小其恶。《诗》云: 自圭之玷,尚可磨也;斯言之玷,不可为也。 小雅曰: 允也君子,展也大成。 《君奭》曰: 昔在上帝,周田观文王之德,其集大命于厥躬。  子曰: 南人有言曰: 人而无恒,不可以为卜筮。 古之遗言与?龟筮犹不能知也,而况于人乎?《诗》云: 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。 《兑命》曰: 爵无及恶德,民立而正事,纯而祭祀,是为不敬;事烦则乱,事神则难。 《易》曰: 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。恒其德侦,妇人吉,夫子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