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左传》
宣公十五年
【经】
十有五年春,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。
夏五月,宋人及楚人平。
六月癸卯,晋师灭赤狄潞氏,以潞子婴儿归。
秦人伐晋。
王札子杀召伯、毛伯。
秋,螽。
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。
初税亩。
冬,蝝生。饥。
【传】
十五年春,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。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。晋侯欲救之。伯宗曰: 不可。古人有言曰: 虽鞭之长,不及马腹。 天方授楚,未可与争。虽晋之强,能违天乎?谚曰: 高下在心,川泽纳汙,山薮藏疾,瑾瑜匿瑕。 国君含垢,天之道也。君其待之。 乃止。使解扬如宋,使无降楚,曰: 晋师悉起,将至矣。 郑人囚而献诸楚,楚子厚赂之,使反其言,不许,三而许之。登诸楼车,使呼宋人而告之。遂致其君命。楚子将杀之,使与之言曰: 尔既许不穀而反之,何故?非我无信,女则弃之,速即尔刑。 对曰: 臣闻之,君能制命为义,臣能承命为信,信载义而行之为利。谋不失利,以卫社稷,民之主也。义无二信,信无二命。君之赂臣,不知命也。受命以出,有死无[插图],又可赂乎?臣之许君,以成命也。死而成命,臣之禄也。寡君有信臣,下臣获考,死又何求? 楚子舍之以归。
夏五月,楚师将去宋。申犀稽首于王之马前,曰: 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,王弃言焉。 王不能答。申叔时仆,曰: 筑室反耕者,宋必听命。 从之。宋人惧,使华元夜入楚师,登子反之床,起之曰: 寡君使元以病告,曰:敝邑易子而食,析骸以爨。虽然,城下之盟,有以国毙,不能从也。去我三十里,唯命是听。 子反惧,与之盟而告王。退三十里。宋及楚平,华元为质。盟曰: 我无尔诈,尔无我虞。
潞子婴儿之夫人,晋景公之姊也。酆舒为政而杀之,又伤潞子之目。晋侯将伐之,诸大夫皆曰: 不可。酆舒有三儁才,不如待后之人。 伯宗曰: 必伐之。狄有五罪,儁才虽多,何补焉?不祀,一也。耆酒,二也。弃仲章而夺黎氏地,三也。虐我伯姬,四也。伤其君目,五也。怙其儁才,而不以茂德,滋益罪也。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,而申固其命,若之何待之?不讨有罪,曰 将待后 ,后有辞而讨焉,毋乃不可乎?夫恃才与众,亡之道也。商纣由之,故灭。天反时为灾,地反物为妖,民反德为乱,乱则妖灾生。故文反正为乏,尽在狄矣。 晋侯从之。六月癸卯,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。辛亥,灭潞。酆舒奔卫,卫人归诸晋,晋人杀之。
王孙苏与召氏、毛氏争政,使王子捷杀召戴公及毛伯卫。卒立召襄。
秋七月,秦桓公伐晋,次于辅氏。壬午,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,立黎侯而还。及雒,魏颗败秦师于辅氏。获杜回,秦之力人也。
初,魏武子有嬖妾,无子。武子疾,命颗曰: 必嫁是。 疾病则曰: 必以为殉。 及卒,颗嫁之,曰: 疾病则乱,吾从其治也。 及辅氏之役,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,杜回踬而颠,故获之。夜梦之曰: 余,而所嫁妇人之父也。尔用先人之治命,余是以报。
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,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。曰: 吾获狄土,子之功也。微子,吾丧伯氏矣。 羊舌职说是赏也,曰: 《周书》所谓 庸庸祗祗 者,谓此物也夫。士伯庸中行伯,君信之,亦庸士伯,此之谓明德矣。文王所以造周,不是过也。故《诗》曰: 陈锡载周。 能施也。率是道也,其何不济?
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,不敬。刘康公曰: 不及十年,原叔必有大咎,天夺之魄矣。
初税亩,非礼也。穀出不过藉,以丰财也。
冬,蝝生,饥。幸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