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公十三年
【经】 十有三年春二月,公会纪侯、郑伯。己巳,及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燕人战。齐师、宋师、卫师、燕师败绩。 三月,葬卫宣公。 夏,大水。 秋七月。 冬十月。 【传】 十三年春,楚屈瑕伐罗,鬥伯比送之。还,谓其御曰: 莫敖必败,举趾高,心不固矣。 遂见楚子曰: 必济师。 楚子辞焉。入告夫人邓曼。邓曼曰: 大夫其非众之谓,其谓君抚小民以信,训诸司以德,而威莫敖以刑也。莫敖狃于蒲骚之役,将自用也,必小罗。君若不镇抚,其不设备乎。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,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,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。不然,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。 楚子使赖人追之,不及。 莫敖使徇于师曰: 谏者有刑。 及鄢,乱次以济。遂无次,且不设备。及罗,罗与卢戎两军之。大败之。莫敖缢于荒穀,群帅囚于冶父以听刑。楚子曰: 孤之罪也。 皆免之。 宋多责赂于郑,郑不堪命,故以纪、鲁及齐与宋、卫、燕战。不书所战,后也。 郑人来请修好。